关于定期报送企业社保承诺内容核查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2/25 16:13:3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和我厅有关要求,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时,法定代表人应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的资质申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取得资质后2个月内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为有效落实这一要求,决定建立企业社保承诺内容核查定期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社保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当月核查任务应当月完成,核查结果应于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核查情况报送我厅。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列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范围,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办法》对其申报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