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有法可依吗?
河北建筑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有法可依吗?当然,也是建筑企业获得建筑资质的一种方式。通过“吸收合并”,常常可以在1-2个月内顺利完成,最快可以做到半个月办妥,对于新创办建筑业企业的老板来说,吸收合并资质就成了一种选择。
资质吸收合并其实就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把其他企业的资质合并到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的本质是公司变更。当企业经营困难时可以进行公司股权转让也是这个道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企业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
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
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
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
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吸收方公司与被吸收方公司需要准备材料
01、吸收方公司与被吸收方公司签订《合并协议》的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
(6)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7)被吸收方公司的分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的处置情况。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式。
(10)签约日期、地点。
(11)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02、被吸收方公司向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包括:
(1)被吸收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方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
(3)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
(6)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被吸收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需要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制表人三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8)被吸收方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吸收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明;
(10)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03、吸收方公司向工商局递交相关材料包括:
(1)吸收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吸收方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5)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6)登报已满 45 日的公告;
(7)吸收方公司和被吸收方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8)吸收方公司与被吸收方公司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吸收方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11)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乙公司的注销证明。
河北建筑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有法可依吗?另外,还需要从企业业绩、在建项目、营业执照有效期、建筑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一定要保证吸收的资质是干净的。
吸收合并获得的建筑资质,相比申请资质花费的时间要短一些,当然也会存在其“弊端”的问题,有利有弊,因此一定要结合自身的企业的情况,综合考虑,根据企业的情况来选择。同时如果想要规避合并风险,建议企业及时对自己的资质进行自查,不了解资质改革政策也可以咨询我们,让专业的资质代办帮您检测,如果有被合并的风险,要及时办理资质分立。
想要了解更多建筑资质办理、最新政策,关注河北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