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服务范围: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张家口,廊坊,雄安新区

电话 微信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11月开始“消防服务”需有资质

来源:日期:2014-11-18 9:23:56

  11月开始“消防服务”需有资质

  8月20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市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维修检测企业和灭火器生产企业开始进行整治。

  其中,重点整治消防公司、消防职业中介代办消防行政审批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人情审批、关系审批、金钱审批”。除建设单位外,禁止消防公司、消防职业中介代办消防行政审批,避免一切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办理消防业务的单位要具备相应资质,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的行业标准,坚决做到不委托他人代办消防业务,也不为他人代办消防业务。

  从11月1日开始,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正式资质或者临时资质才能继续执业。

  过渡期间,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经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合格,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使用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5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将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结论性文件等报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微信

热门资质:市政总包资质,环保工程资质,装饰装修资质,电子智能化资质,机电安装资质,市政资质代办,消防资质,输变电资质

热门地区:石家庄资质代办 | 沧州资质代办 | 衡水资质代办 | 保定资质代办 | 邢台资质代办 | 邯郸资质代办

版权所有:河北亿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7736490628
冀ICP备12007684号-1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百度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