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注册事项受理预约服务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受理窗口办事效率,决定开展注册事项受理预约服务。
第二条 预约受理服务限于一次申报注册人数100人及以上的注册事项,申请人提前与注册中心预约注册申报的具体时间,注册中心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受理服务。预约采取现场预约和传真预约两种方式。
第三条 预约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第四条 现场预约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预约登记表(附后),并提交相应受理窗口。
(二)受理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现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受理业务。
第五条 传真预约程序为:
(一) 申请人填写预约登记表(附后)并传真至0311-87908204。
(二) 受理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电话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受理业务。
第六条 现场预约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传真预约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
第七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注册中心将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场且未联系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