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开展全市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局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2018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建〔2018〕79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设产品质量,决定对全市在监工程开展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每个县(市、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主体在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各1个,从工程台帐中随机抽取。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清河县、临西县、威县、广宗县、平乡县
组长: 夏现志
组员:袁建军(邢台县)刘世伟房立强张冬媛
联络员:王宇 15094492333
第二组:巨鹿县、南和县、隆尧县、内丘县、任县
组长: 张 宇
组员: 石利宾(沙河) 李恩强 张 涛 吴凯华
联络员:邰振清 13933705605
第三组:邢台县、沙河市、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
邢东新区
组长: 李献英
组员:孙胜兵(临城)化燕忠郭彦斌郝新志
联络员:王繁荣 13303193629
第四组:临城县、柏乡县、宁晋县、新河县、南宫市
组长: 王 辉
组员:武文军(桥东区)卢利科郝增亮甄银书
联络员:耿亚民 13803198729
二、时间安排
6月4日--6月10日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查验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
(二)查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制度落实情况;
(三)查验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如发现工程所用建筑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材料标准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留取相关证据后清退出场,已施工部分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和群众路线的各项工作要求,遵守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廉洁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检查组应于6月15日前,将本组专项检查情况报表及《2018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质监站综合科,汇总后报市建设局工程科(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附件:1.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报表
2.2018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登记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