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市政一被撤销因母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
企业取得的市政一被撤销因母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
9月13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一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住建厅决定撤销河北佰业智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企业重组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撤销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返回至母公司。
因母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涉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体来看下原文: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3〕20号)
河北佰业智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3年4月26日通过企业重组分立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346403)时,母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涉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我厅于2023年5月6日向你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17号),你公司已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346403),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资质撤销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返回至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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