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衡水市2024年建筑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要求,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比例
检查范围为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按照5%的比例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抽取。2023年和2024年已核查过的企业不再重复检查。
二、检查内容
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确定的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抽查检查事项如下:
(一)住建部门检查事项
1.对受检建筑业企业(见附件1)核查全部省级和市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包括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2(临)资质)。主要核查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和标准要求的厂房)、主要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等情况。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按现有资质等级标准核查;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按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核查;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督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企业有食堂餐厅的)。
三、抽查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一)企业自查
从9月1日起至9月10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按照对应的资质标准进行动态维护。
(二)提交资料
被抽查的企业按照《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中的要求和样表准备资料,由《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交核查资料,并携带企业主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企业社保CA锁,于2024年9月11日--9月30日,将资料报送至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类资质报送至建筑业管理科,市政类资质报送至城房二科)。
(三)集中核查
我局选派核查人员,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核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公示。
1.企业核查内容均达到标准的,核查结果为合格;
2.企业有核查内容未达到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核查结果为不合格。
3.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视为拒不配合检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
(四)限期整改
10月1日至10月31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核查结果将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推送至审批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协助市住建局通知辖区内受检建筑业企业,按规定时间到市住建局报送资料。
(二)各部门要服从牵头部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检查工作中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不得索取、接收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接收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
各单位在抽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
联系人:吴海恩(建筑类企业) 2854989
郭佳佳(市政类企业) 2995485
赵晓光(市场监督) 2365590
附件:1. 受检建筑业企业名单附件1.docx
2.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资质核查材料清单及部分样表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