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厅拟命名沧州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来源:日期:2017-6-26 10:13:40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的要求,2017年6月21日-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沧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及现场考核,专家组认为沧州市具备“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条件。经研究,拟授予沧州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致函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如实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监督电话:0311-87904132 886005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