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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市政基础建设重点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10-12 9:15:4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保定市公用局,石家庄、承德市水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定州市规划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8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85号)要求,我厅于9月5日-9月10日,对全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作方面

   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5号)要求,2017年底,各市需开工建设10公里以上综合管廊。2017年国家任务中,石家庄市18个试点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手续均已完善,目前形成近1公里廊体,预计到9月底可形成4公里廊体,市政府和住建局正全力督促开工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45.77公里廊体建设任务。邯郸市已开挖基坑1.1公里,但是因没有土地指标,前期手续还未落实。承德、衡水、秦皇岛市均在办理开工手续,其中秦皇岛市前程大街1.4公里综合管廊工程还未开工,衡水市武邑县1.8公里钢制管廊工程已开工,但因手续问题,还没有录入住建部信息系统;2017年我省任务中,廊坊市已形成廊体1.06公里,邯郸、辛集、定州、张家口、承德正在办理前期手续;2016年国家确定已开工项目中,唐山市开工5.6公里,形成廊体1.2公里,预计年底前完工。邢台市已形成1.2公里廊体,计划在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保定因项目协议问题导致建设停滞,仍处于实验段开挖阶段,预计年底前开工。秦皇岛基槽开挖1.45公里,完成部分基础工程。沧州市全部项目已取得前期手续且已开工建设。

  2、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到2017年底前,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6个省级示范区,要先行先试取得成效。规划编制方面,30个设市城市中(不含平泉市),5个城市通过政府批复,5个城市通过专家审查,9个城市完成草案还未进行专家审查,遵化、南宫、沙河、张家口、武安、涿州、高碑店、霸州、三河、任丘、泊头等11个城市未完成草案编制。项目建设方面,迁安市海绵城市189项工程全部开工。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各规划了20平方公里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其他城市没有进展。省级示范区中,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承德生态城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启动海绵城市建设;涿州生态示范基地、黄骅生态城还未编制专项规划,没有项目启动。

  3、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2017年石家庄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有黑臭水体的县城,完成至少1条黑臭水体整治。我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共有黑臭水体47条,截至目前已有19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7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开工,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入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剩余18条仍无实质性工作进展。县城(县级市)共排查出黑臭水体39条,涉及24个县(市),目前共有2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9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开工,剩余28条黑臭水体还未开工,但未开工的黑臭水体大多已经采取了截污、规范排污口、清淤疏浚或垃圾清理等措施。

  4、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照国务院“水十条”工作要求,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实现污泥处理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按照年初排查情况,我省今年有76个污泥处理设施需进行提标改造。截至目前,仅21个项目完工,13个项目在建,38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还有4个项目至今尚未确定改造方案。

   5、排水防涝补短板。住建部确定的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和邯郸等内涝严重城市和部分纳入“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的城市编制了实施方案,针对城市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地铁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易涝点,明确了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

  6、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全省93座地表水厂已全部完成南水北调水源切换任务。邯郸市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进展较快,市区江水用水量已占实际供水量的80%以上,逐步推进引江水能用尽用。其他市县正逐步提高引江水使用量。

  7、环境卫生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面,截止目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设区市达到76.6%,县级城市达到73.3%,大部分设区市和县级城市已提前达到省委省政府目标要求;垃圾分类试点方面,石家庄市、邯郸市正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邯郸市计划先期选择38个社区及机关单位进行项目试点,石家庄市起草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待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备案。

  (二)市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燃气设施。各市主管部门扎实开展行业安全检查,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保障了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石家庄市积极推动点式供气站点并网工作,对众合点式供气站余留的1500余户居民的供气问题进行了彻底解决。

  2、环卫设施。各市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设施重视程度,积极落实安全责任,开展指导监督。相关企业按照技术规范,加强排放气体和渗滤液的导排管理,强化防爆和灭火等安全设施的运作维护。定期开展环卫保洁人员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安全。保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立健全12项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高危作业管控,努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3、园林绿化。各地不断加强公园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通过悬挂警示牌、加强巡守等手段,加强水面安全防范。通过定期组织检验和人员培训,保障游乐设施安全。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节日安全保障。邯郸市开展了防溺水演练、游乐设施安全演练、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了重大节日保障能力。

  4、桥梁安全。各地高度重视桥梁的安全运营,不同程度提高了桥梁安全的监测频次,定期开展桥梁技术状况评估,基本做到了不合格和危险桥梁的及时维修加固或拆除。石家庄市建立了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重点工作进展较慢

  1、综合管廊方面,除石家庄、邢台市、廊坊、唐山形成廊体外,大部分城市进展滞后,普遍存在前期手续不完善、未达到实际开工要求等问题。

  2、海绵城市方面,除试点城市、部分设区市海绵城市开展建设外,大部分城市工作进较慢,多数县级市没有启动,尤其是省级生态示范区,没有实质进展。

  3、黑臭水体方面,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今年仅完成3条黑臭水体整治,还需再完成至少16条黑臭水体整治,才能通过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年度考核,年底前工作任务较重。雄县已经实施了截污措施,大名县已经向水体补入引黄水,但都未在系统中填报实际进展。

  4、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方面。部分地区工期安排不合理,将施工时间压缩至最后三个月,造成工期紧张。还有部分城市完成年底目标存在困难,承德县、清河县至今未确定改造方案。

  5、排水防涝补短板方面,沧州、衡水、辛集、南宫、武安、涿州、安国、泊头、任丘、黄骅、河间、三河等12个城市没有上报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和城市信息系统填报人。

  6、南水北调水源切换方面,南水北调地表水厂水源切换后,绝大部分县(市)引江水用量较少,远未达到省政府既定的年度水量消纳指标。

  7、环境卫生方面,部分设区市和县(市)环卫清扫设施投入更新不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较低,未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设区市80%和县城70%的目标。部分设区市对所辖县(市)渣土车治理工作指导不足,没有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承德、廊坊、保定、邢台等市,市本级及所辖县(市)渣土车辆台账未及时上报。

  (二)市政行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燃气行业。部分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一些燃气企业反恐怖防范能力薄弱,廊坊市中石油昆仑加气站反恐安全防护配备不足。承德市燃气管网环状建设能力不足。

  2、环卫行业。个别城市对渣土堆场和消纳场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足,没有按要求安排和开展渣土堆场隐患排查工作。部分县(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没有定期开展环保检测。

  3、园林绿化行业。部分城市公园防灾避险场所规划建设不到位,现有公园防灾避险功能不完善。

  4、桥梁行业。部分城市桥梁维护经费不到位,危桥改造进度缓慢,桥梁限载安全标志不完善。大部分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滞后。邢台市中兴大街公路桥和牛尾河高庄桥、牛市街围寨河桥、辛庄北路围寨河桥,保定市刘守庙桥,秦皇岛市祖山路跨拉马沟桥未按国家时间要求完成改造。

   三、下步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点工作和行业安全的重要性。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要求,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要求,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重点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内重点任务。持续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加快市政重点工作推进步伐。一是年底前石家庄市要完成45.77公里廊体建设任务,秦皇岛、邯郸、承德、衡水、保定、张家口、定州、辛集市要抓紧办理开工手续,尽快实现国家“三个一”标准,年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开工建设任务;二是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11个城市和涿州生态示范基地、黄骅生态城2个省级示范区,要在11月底前完成政府批复。未启动不少于20公里区域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6个省级示范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年底前启动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三是目前未明确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县(市),要抓紧确定工作方案与工期,尽快进入施工阶段。项目已开工的县(市)要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四是未上报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和城市信息系统填报人的12个城市,要在9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住建厅。列入国家“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的22个城市,要从10月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按时填报住建部排水防涝补短板信息系统;五是各地要不断提高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量,切实完成省政府年度水量消纳任务。六是城市道路机扫率偏低的张家口、邢台、唐山市市区及有关县(市),要加大机扫车辆购置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省委省政府目标。未上报渣土车辆台账的城市,要在10月10前按照(冀建安〔2017〕16号)填写并上报相关信息。

  (三)不断强化市政行业安全运行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强化巡查巡护,做好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整改。要重点关注“煤改气”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入村燃气管道和附属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二是要建立渣土堆场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对渣土堆体稳定性和滑坡风险进行排查,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设施达标运行;三是各地要对照有关标准,加快规划建设城市公园防灾避险场所,完善公园防灾避险功能。四是要落实桥梁养护责任,加快危桥加固改造。邢台市4座危桥、保定市1座危桥和秦皇岛1座危桥要在10月底前完成拆除或改造,同时做好限行限载等措施,保障车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没有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要在年底前完成建设。

  (四)深入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办城函〔2017〕595号)和(冀建城〔2017〕62号)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深入推进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要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做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市在做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所辖县(市)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尽快成立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市政重点工作和行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督导各县(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市政行业安全排查整治。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进展,对完成重点工作存在困难和进展缓慢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委督查室,列入省政府督查内容,适时进行现场督查。年底前重点工作未完成的县(市),将在县城建设考核中酌情减分。

  联 系 人:刘智华

  联系电话:0311-87904550,87904132(传真)

  邮    箱:zjt41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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