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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企业申请资质中关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标准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者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的名称相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的工程相应对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的建造师人数按照企业申报各类资质标准中最高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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