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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148号)。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2007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号)。

(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75号)。

(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91号)。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8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证书的企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新办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纸打印二份

 2、需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工的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任命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下述人员均需要上传有效的身份证件)主要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须与资质证书一致,配备要求见附件一;项目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及对应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配备要求见附件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配备要求见附件二。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考核资格证,配备要求见附件三;

(6)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7)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事故上报时间、人员、上报内容;有事故登记台帐。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器材。

(10)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参加人员。

(11)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整改时间、内容、人员及措施,建立整改档案。

(1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

(1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工程造价的2%;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财务章; 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1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举三种以上。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二)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计算机纸打印一份

;2、需上传的附件资料:(下述人员均需上传有效的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有效),人员数量满足资质等级要求;

3、延续上报的企业人员属新增人员,需提交工伤保险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的其它申请材料;

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延续的,需按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申请资料(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按延期填写)。

(三)重新核定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后6个月内,应按照升级后的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重新配备,并申请重新核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企业,资质作降级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升级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数量及建造师等级应满足升级后资质等级要求;

6、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数量满足升级后资质等级要求;

7、注册建造师与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人员要相一致;

8、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 中填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原件供核验。中央、省级管理的二级(含)及以上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上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四)建委受理三级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核意见并在市建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市建委在官方网站上对审批结果进行通告并制作证书。市属二级(含)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由市建委上报省住建厅审核,审核意见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省住建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告。  

 (五)新办、延续合格的三级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证书(旧证原件退回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办合格的二级建筑业企业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证书,延续合格的二级建筑业企业带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受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所有安许证旧证原件(若有遗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领取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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