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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劳务企业承接劳务作业,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来源:日期:2023-4-5 14:00:10

2023年河北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为做好改革衔接工作,我厅近期将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存量纸质证书换证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正式实施(201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纸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换证流程
(一)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网上办事-法人办事-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新申请”提交换证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同时,企业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纸质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交回至行政审批部门对外办事窗口。
(二)企业归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核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后,制发新版电子证书。
(三)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电子证书。
(四)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制发新版电子证书后,将换发证书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要从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大局出发,积极配合、靠前服务、提升效率,共同做好换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不断强化对施工劳务作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各地工作情况适时调研指导。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劳务首次备案

(建市〔2014〕159号)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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