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 通 知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 通 知
邯建房产〔2023〕4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邯郸市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及比例
对注册地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15%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自然人出资的,提供出资人身份证证明;法人出资的,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五)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花名册(提供社保账号及河北CA)。
(六)办公场所(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七)经营业绩情况。
(八)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经营业绩材料按项目分类组卷)。资料原件在检查人员检查时提供。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8日— 5月13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1.主城四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直接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
2.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5月15日— 5月31日)。5月31日前,企业将检查资料的复印件及原件,报送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我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主城区和各县(市、区)企业上报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检查内容符合资质标准的,检查结果为合格。
2.检查内容未达到资质标准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3.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供检查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三)限期整改阶段(6月1日— 6月30日)。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毕后,由检查人员重新核查,对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按照检查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企业自检工作,切实加强企业监督管理。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项规定,禁止通过检查企业提出任何不正当要求,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联 系 人:韩慧民
联系电话:0310-3100125
附件:1.核定资质基本情况表
2.核定资质业绩情况统计表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
建筑资质改革后,抽查会变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格,所以在资质的办理过程中,依据政策正规的办理,如果在抽查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咨询我们!想要了解更多建筑资质办理、最新政策,关注河北亿华!